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公路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3-01-18 阅读: | ||||||||||||||||||||||||||||||||||||||||||||||||||||
|
||||||||||||||||||||||||||||||||||||||||||||||||||||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 负责全市农村公路项目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负责上报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养护、大中修、小修保养等各类项目的计划报批;负责农村公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数据库及项目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市农村公路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性文件;对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公路工程技术档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损毁公路修复工作;监督指导养护资金的使用,推广应用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统计报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维修档案工作。 (四)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党务、群团、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路管理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我局内设办公室、工程技术科、养护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路政管理科。编制27人,正式在职人员26人,其中:管理岗8人(正科级5人、九级职员3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15人(高级3人、中级9人,初级3人)、事业工人3人(技师2人、中级工1人);退休人员9人。 三、202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08万元。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64万元。 1.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万元,公用经费30万元。比2022年有所增长。 2.项目支出 (一)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无项目支出。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8万元。 2. 卫生健康支出17.80万元。 3.交通运输支出327.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2.34万元。 (三)非税收入 2023年无非税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 (三)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 (四)培训费2.8万元,比2022年预算有所增长。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2023年,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资产总额为487.71万元,其中:公务车辆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公路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
||||||||||||||||||||||||||||||||||||||||||||||||||||
|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
||||||||||||||||||||||||||||||||||||||||||||||||||||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