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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1-18    阅读:  
 索 引 号  tssjtysj/2023-00007  发布机构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01-18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tssjtysj/2023-00007
发布机构: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01-18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范围: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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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方针和政策;受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市公路建设(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和场站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指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上级交通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规划管理本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参与本市交通行业的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的核验和推荐,掌握和发布本市公路工程质量动态;接受项目法人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依据委托调查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受理社会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并查证。

二、机构设置

我站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质量监督股、安全监督股,编制10人,正式在职人员9人,其中,管理岗3人(副科级1人、科员2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4人(副高级3人、中级1人)、事业工人2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2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0.04万元,增长7.1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和社保增长。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24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0.04万元,增长7.1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和社保增长。

1. 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47万元,公用经费10.7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0.4万元,增长7.1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和社保增长。

2. 项目支出

2023年无项目专项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15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基数增长。

2. 卫生健康支出6.2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48万元,增长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基数增长。

3.交通运输支出123.0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7.83万元,增长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基数及人员经费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8.37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0.58万元,增长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公积金基数增长。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四)培训费1.0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3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经费增加。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站固定资产45.75万元。其中:专用设备34.99万元,通用设备10.76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23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2023年交通质监站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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