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 ||||||||||||||||||||||||||||||||||||||||||||||||||||
| 2025-07-22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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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明、马芸、李毅、马斌、汪小慧、李辉、马国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S25天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路线全长118.761公里,其中,主线共设桥梁26651.55米/56座,隧道38805.2米(按双洞计)/22座,互通式立交7座,桥隧占比为64.2%。省政府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于2023年以《关于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等4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批复》(甘政函〔2023〕157号)批复庄天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和期限,其中一类客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桥梁和隧道加收标准为20元·车/次,收费期限30年。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最大限度降低收费标准、实施弹性收费、推广月票或年票”等措施,目前还不具备调整收费标准的成熟条件,实际困难和政策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无法调整“两评一案”。庄天高速公路《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PPP项目实施方案》经天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若降低庄天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导致该项目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需调整该项目“两评一案”,重新测算项目投资收益,势必增加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度,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不符合国家关于严防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等政策精神,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行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且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已经关闭,调整后PPP项目“两评一案”无法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二是将会增加庄天高速公路项目债务风险。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工程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是天水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核定概算总金额170.6993亿元,其中贷款金额为126.966亿元;该项目庄浪至社棠段于2023年12月25日通车运营,2024年共计征收通行费3749.01万元(清分结算金额,其中:2024年6月20日至9月20日,与庄天高速公路并行国道G566线封闭施工,期间车辆带来通行费收入增长);债务还本付息每年约需4.5亿元,通行费收入无法覆盖本项目还本付息支出,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降低庄天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该项目通行费收入不断减少,收支缺口持续加大,严重影响该项目正常的养护运营、投资回收和债务偿还,并可能引发债务风险。 三是暂不具备采取差异化收费方式的条件。近年来部分高速公路为更好的发挥道路交通作用和提升收益采用差异化收费方式,即在不降低原收费总额的前提下调整收费标准,达到引流增收的目的。但制定适合的差异化收费标准需要至少一年以上周期的实际交通量和不同车型统计数据、周边路网规划、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客货运司乘人员意愿问卷调查等多方面的数据信息作为支撑,结合项目投资方式进行测算评估,确保收费标准调整后,既发挥道路交通的社会效益,又确保通行费总额不会减少,收费还贷不受影响。天庄高速公路于2025年6月20日全线建成通车,调整收费标准的准确数据还有待于进一步统计、测算,暂时无法采取差异化收费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与天庄项目公司积极协商,统筹考虑社会公众经济便捷出行需要,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收费标准和差异化收费政策可行性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向省上有关部门衔接汇报、争取通过审批,最大程度满足过往司乘的通行需求。 感谢你们对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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