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 ||||||||||||||||||||||||||||||||||||||||||||||||||||||
| 2023-08-02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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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维修养护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4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我市“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品质,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提请市政府于2020年10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全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情况。省级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到位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合理分配。市县区政府继续执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57号)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县区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分别筹措养护工程资金。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农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119号)精神,积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地方财政事权划分,落实“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的机制,按照全市管养总里程筹措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并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以上规定都明确了省市县承担的养护任务和资金承担比例,但在实际执行当中,由于各级财政紧张,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实不到位问题,影响全市公路养护工作。对此,我局通过汇报市政府,沟通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评比通报等多种形式,推动养护资金按规定落实。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情况。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度,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绩效管理。明确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组建农村公路养护队伍,按照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要求,负责相应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乡公路养护以县区交通部门组建专业队伍为主,村道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为监管主体,各县统筹“公益性岗位”以及“八大员”岗位,进行日常保洁工作。 今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农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8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119号)的精神,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四好农村路”的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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