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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95号提案的答复
2023-08-02    阅读:  
 索 引 号  20230912-182314-58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8-02
 文  号  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20230912-182314-58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8-02
文  号: 交通运输局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李战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四好”公路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设置公路限高、限宽等设施属于违法行为。

2020年11月开始,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原则,我局组织对全市公路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进行了全面摸排整治,共拆除限高设施17处、限宽设施23处,公示保留合法设置限高设施69处。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监督指导,督促各县区落实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公路巡查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违法现象反弹,确保农村公路畅通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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