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 ||||||||||||||||||||||||||||||||||||||||||||||||||||
| 2021-07-30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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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录 、李亮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省市两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按照“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要求,我们全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我们提请市政府于2020年10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省级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到位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合理分配。市县区政府继续执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57号)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县区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分别筹措养护资金,并积极和市县级财政部门对接,尽早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各县区依托县区情况,依靠“公益性岗位”以及“八大员”岗位,合理组建农村公路养护队伍进行日常保洁,目前,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611人,实际开发贫困人口八大员2251人,保证了农村公路有人管有人养。 今后,我局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8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会同财政部分制定实施细则,结合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将按照“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的机制,按照县区通车总里程筹措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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