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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26    阅读:  
 索 引 号  20230912-182113-75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26
 文  号  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20230912-182113-75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26
文  号: 交通运输局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王文斌、浦玉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资金倾斜力度支持清水县巷道硬化项目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上公路建设事权划分,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是县区政府,而我市各县区财政普遍困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和省上补助。根据《甘肃省2020年村组道路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规定,在确保贫困县稳定脱贫的基础上,县区政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序推进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采取统筹一般债券、土地跨省域调剂收入、涉农整合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今年清水县政府筹措资金建设自然村组道路17.2公里,已完工。目前,省交通运输厅对巷道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尚无资金支持,加之我市财政困难,该类项目暂时无法列入交通建设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清水县政府,积极汇报衔接省上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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