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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2020-10-26    阅读:  
 索 引 号  20230912-182107-591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26
 文  号  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20230912-182107-591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26
文  号: 交通运输局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马小卉、路福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秦安县鹤山流域生态治理项目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上公路建设事权划分,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是县区政府,而我市各县区财政普遍困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和省上补助。因该项目未列入《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天水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省、市交通运输部门无法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2019年初,省、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旅游公路建设工作方案》,提出“统筹推进连接道路向景区和乡村旅游景点延伸,支持乡村旅游示范村公路提等升级”。下一步,在全力加快农村公路“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剩余任务清零项目进度,完成交通扶贫既定目标的同时,我们将紧密结合我市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实际,会同秦安县政府谋划并实施一批旅游路项目,精准发力,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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