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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2020-10-26    阅读:  
 索 引 号  20230912-182107-04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26
 文  号  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20230912-182107-04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26
文  号: 交通运输局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李战武、马炜华、张菊秀、牛勃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甘谷县散渡河新安大道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上公路建设事权划分,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是县区政府,而我市各县区财政普遍困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和省上补助。因该项目未列入《甘肃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天水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省、市交通运输部门无法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甘谷县政府,积极汇报衔接省交通运输厅,争取该项目列入省市相关交通发展规划,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同时,我们也积极支持甘谷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该项目。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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