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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 ||||||||||||||||||||||||||||||||||||||||||||||||||||
| 2018-09-10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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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彦生、冯很很、王金学、王宗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公路配套排水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对于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地处陇东南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坡陡弯急是全市大部分农村公路的基本特征。而早期建设的通村道路因国家资金补助标准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困难,大部分道路没有建设排水边沟。加之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导致公路在运行过程中排水不畅,出现损坏路基等现象,给群众出行造成困难及诸多不便。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关于改革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的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建设,市州政府负责地方高速公路和省道建设,县市区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根据这一事权划分,县区政府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责任主体。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县区政府的衔接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在农村公路急弯陡坡和村镇路段设置硬化排水设施,新建农村公路项目做到排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期验收。对造成损坏的路段,由各县区按照“畅返不畅”建设计划进行维修改造。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加大养护资金投入,积极落实村级的管护责任,及时疏通排水,清除杂物,保持排水畅通,保护公路的正常运行。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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