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子栏目申请指南栏目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受理机构没有直接受理,申请人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