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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0-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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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经发〔2017〕81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27
开发区2017-2018年冬季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依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安排部署,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十条”实施终期评估年,国家将对“大气十条”第一阶段防治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考核,省政府明确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终期评估与明察暗访考核和对市州部门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对大气质量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重点对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当前,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距离完成年度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比如2017年1-9月,剔除沙尘影响后,天水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70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同期相比上升7.6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35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升5.4%。但从历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看,我市PM10和PM2.5浓度值在冬季采暖期上升幅度较大,对年均值影响较大。特别是2016年冬季,前10个月全市PM10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PM2.5为34微克/立方米,但进入11月份以来,受冬季采暖和不利气象天气等影响,11月份 PM10浓度均值达到150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比上升127%,12月份 PM10达到1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7.8%。短短61天时间,就将PM10浓度均值拉升了16微克/立方米,PM2.5拉升了18微克/立方米;分别达到80、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7%、 2.44%,致使我市未完成2016年度控制目标。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继续深入实施《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2+10”工作方案》,针对开发区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明确任务、联防联控、精准施策、综合治理、强化督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最严的“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开发区冬季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冬防”工作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2月底止(为期4个月)在此期间,对开发区实施最严格的冬季大气污染全面防控。在“冬防”期间,要严格落实开发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要求,严格管控工业企业排放、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燃煤锅炉、渣土运输、垃圾和秸秆焚烧等污染源,确保开发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年度控制目标。
(一)集中攻坚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1、抓紧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由经济发展公司牵头开盛供热公司负责。10月底前,完成开盛供热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提标改造。
)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2、坚决杜绝施工扬尘污染。由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公司负责,严格落实建筑和道路施工“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至“冬防”结束。
3、坚决杜绝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由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冲洗不干净、车身不清洁的大型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未安装盖板、无通行证的渣土车上路行驶。对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泄漏、遗撒、飞扬以及带泥上路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查扣,严格处罚。
4、全面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经济发展公司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洗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开发区主、次干道每天不间断进行机械化湿式清洗、清扫,适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做到全时段保洁保湿。由规划建设局负责,禁止城区市政道路的开挖施工,对确需开挖施工的要编制减尘防尘方案,采取隔挡、喷淋、遮盖等防尘措施,渣土要及时清运和遮盖,开挖路面要及时回填,随时清扫、洒水,保持道路整洁。减少扬尘污染
5、从严控制裸露地面扬尘污染。由规划建设局负责,在10月底前,对建筑工地裸露地面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采取覆盖、硬化等措施,逐一进行治理,减少扬尘污染。
)严防严管重点涉气企业
6、从严查处重点涉气企业非法排污。由环保分局负责,对集中供热企业及重点涉气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主要检查涉气企业环保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是否采取 “冬防”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措施,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进行从严高限处罚。
7、最大限度控制重污染天气影响。由环保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配合在扩散条件不利,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各重点涉气企业要按照《天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实行临时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四限”措施。
)严控严防低空面源污染
8、坚决杜绝“四烧”问题。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公司负责,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落叶、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垃圾等“四烧”现象。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焚烧秸秆易发区域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9、坚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分局负责,全面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成立冬防领导小组,及时落实国家和省、市治理大气污染的部署要求,协调推进“冬防”工作,最大限度降低PM10 、PM2.5浓度值。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10月底前制定开发区“冬防”方案,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召开“冬防”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强化督查检查。参照上做法,启动大气污染“冬防”百日攻坚战,按照“严控、严督、严问责”三大原则,从11月份起到次年2月底,不间断地对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全面督查,发现的问题移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考核问责。要严格落实市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三级预警”机制,加大对“冬防”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领导约谈,确保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以及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通报的部门,要及时的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要启动问责程序,从严从快的问责处理。
)营造舆论氛围。开发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开发区网站上公示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总量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举报微信平台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努力形成“污染防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力军,为建设美丽天水发挥积极作用。

 

 
 
 
 
 
 
 
 
 
 
 
 
 
 
 
 
 
 
抄送:环保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0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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