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62万元,支出预算数为62万元。
4、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度, 开发区服务中心无“三公”经费。
<
开发区服务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费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2)公务用车购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