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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2-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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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

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现将《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规范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以下简称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实施办法》,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依据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实施办法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每年7月份之前由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发出申报当年度开发区质量奖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并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gstskfq.gov.cn)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

1.申报时间、原则及条件

申报通知发出2个月内,由评审办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和组织进行申报工作。申报原则和条件按照《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实施办法》第三、四、五、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材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和组织概述(简介)。字数限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b)自我评价报告。企业或组织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c)《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企业或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见附表);

d)证实性材料。企业或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e)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企业或组织应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企业或组织近三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其中a)、b)、c)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d)、e)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3.推荐

(1)申报企业或组织所在的园区管理委员会广泛征求申报企业或组织主管部门的意见,形成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上签署和加盖公章,由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审办。


(2)每个园区每年推荐申报开发区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

(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1)评审办组织人员对各园区推荐的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a)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

b)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c)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或组织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的基本情况。

(2)评审办向开发区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了解和核实申报企业或组织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3)在材料审查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评审办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资料评审

1.评审办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的组成情况,组织邀请评审专家分行业组成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

a)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某个评审员独立阅读若干个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评审员阅读后,进行评审并记录有关情况;

b)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性意见,并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按要求进行打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确定是否推荐该企业或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程序。

3.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意见后,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或组织名单(即不超过6家)。

(五)现场评审

1.组建评审组。评审办按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或组织的行业组成情况,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各评审组至少应包括1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当年申报企业或组织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审组。

2.开展现场评审。各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程序包括: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

a)由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评审组承担评审的各企业或组织的现场评审计划;

b)现场评审计划编制完成后,评审组应与受评审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沟通并得到其确认;

c)现场评审计划应报评审办批准后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

b)各评审员根据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并经评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其他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参加对象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企业或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内容有:

①评审组和企业或组织互相介绍与会人员;

②评审组组长向企业或组织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

③评审组与企业或组织再次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

④评审组组长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⑤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等。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企业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

①与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

②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

③对现场进行观察;

④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

c)召开评审组内部会议。评审组组长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评审组内部会议,沟通现场评审的情况,掌握各评审员的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d)与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企业或组织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包括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听取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应组织全组评审员进行合议,根据现场评审过程获取的信息和证据,对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参加对象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企业或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内容有:

①评审组组长概述评审过程,评审人员分别对各自评审的内容进行讲评,提出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②评审组宣读现场评审报告;

③企业或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④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⑤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致谢等。

(4)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a)影响企业或组织经营的关键因素,企业或组织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b)企业或组织的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c)企业或组织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的结果;

d)企业或组织的主要经济指标、社会贡献程度在市内同行业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e)企业或组织贯彻以人为本,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f)企业或组织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g)企业或组织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水平;

h)企业或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i)企业或组织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3.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1)各评审组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和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提交给评审办。

(2)评审办对各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汇总,按照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并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不超过6家)。

(六)审查表决

1.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召开会议,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会议由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

(1)评审办主任或副主任介绍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

(2)评委会成员对候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及其相应的申报材料和现场评审报告等进行审查和评议;

(3)表决确定初选授奖的企业或组织,每位成员赞成的企业或组织数不超过3家。

2.列入初选授奖名单的企业或组织的得票数必须达到评委会与会成员数的2/3以上(含2/3)。符合得票数要求的企业或组织数小于等于3家的,按实际符合数确定初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符合得票数要求的企业或组织数大于3家的,按得票数前3名确定初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七)初选公示

1.评委会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对初选授奖的企业或组织的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告知反映问题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公示期限为15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2.社会各界反映问题应以实名或可联系的方式进行。举报人无法联系的问题反映,不予受理。

3.评审办负责社会各界反映意见的受理,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反映问题的举报人的信息,评审办应予以严格保密。

4.评审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对涉及的每个企业或组织分别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并提交评委会各成员审查。

(八)审定批准

1.由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以会议或发函的方式,征求评委会各成员对公示期间所反映问题的审查意见,最终确定拟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2.拟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由评委会提请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由管委会主任签发表彰通令。

3.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通过各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并对获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广泛的宣传。

(九)表彰奖励

由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会议,对获得开发区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并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金为每家企业或组织各10万元。

三、评审监督

(一)监督主体与对象

监察部门要参与对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对评委会、评审办、评审组和受评审企业或组织的监督。

(二)监督内容

1.评审过程是否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

2.评审过程是否符合评审程序规定的要求。

3.评审员及其他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

4.受评审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受评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是否有不正当行为。

(三)监督方式

1.开发区监察部门指派机构或人员对评审过程及评审双方进行监督,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2.建立受评单位监督反馈机制,由受评单位对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是否遵守规定进行评价,并向监察部门或评审办反馈情况。

3.对评审人员或受评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反映,由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监察部门应按规定向评审办提出处理建议或直接作出处理。

4.评审办应按相关法规或《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违规的评审人员或受评单位作出处理。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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