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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7 00:00 信息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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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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