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挖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保护伞”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涉黑涉恶犯罪中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征集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保护伞”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保护伞”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牲畜交易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势力。
(二)司法工作人员为涉黑涉恶犯罪充当“保护伞”线索
1.为给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保护而对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行为的;
2.为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保护,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行为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参照《天水市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万到5万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百元到3万元。
(三)举报“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千元到2万元。
三、举报方式和途径
1.电话举报:检察服务热线12309;0938-8620789;0938-8629832
2.邮件举报:tsjcshb@163.com
3.信件举报: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邮编741000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4.现场举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市检察院办公楼2楼);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办公楼4楼405室)。
5.网络平台举报: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举报。具体步骤为:登录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用户注册—用户登录—点击举报中心—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填写相关信息和举报内容—提交
(2)通过“天水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举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将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坚决做好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

“天水检察”微信公众号

“天水检察”官方微博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