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十二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秦安县葫芦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在河道内修建构筑物,违反《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防洪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确保生态修复工程符合法规要求,消除河道防洪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秦安县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按照整改方案,秦安县政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黄河中上游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复核报告》、《黄河中上游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2021年度施工度汛方案》和《天水市秦安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并委托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研究制定了《葫芦河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环保反馈问题整改拆除部分涉河建筑物和后续工程建设方案》和《秦安县葫芦河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优化方案》,对河道内1座曝气房和4座生物滤池进行拆除,并进行了场地平整,消除了可能影响河道行洪潜在风险。目前,项目建设内容已全部完工。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