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至24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并于9月18日向我市书面反馈《督察报告》。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制定《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扛牢政治责任,系统研究部署。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多次召开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市环委会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全面认领问题,科学制定方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认领,研究制定了《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结合《天水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项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督导单位,为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落实。坚持高站位统筹、高标准要求、高效率推进,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作出批示,并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实地查看整改成效,现场解决存在问题。市政府分管同志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议,通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重点任务,有力地推动了问题整改。
(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包抓督办工作机制,由市级领导包抓督办整改问题,采取现场办公、协调调度、会议推进、限期督办等方式,强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市先后于2021年9月、12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点问题督导检查,发现问题258个,已完成整改221个,剩余问题正在加快整改。制作完成2部生态环境重点问题警示片,曝光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及突出问题,较好地做到了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五)坚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处理。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针对“天水远丰建材有限公司渭河支流格牙沟内长期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责成麦积区委、区政府,清水县委、县政府,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12人,诫勉谈话9人,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7人;针对“天水市住建局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2人。
二、整改工作的成效
截至目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6项问题中,2021年应完成整改的3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6项,2022年应完成整改的10项问题达到时序进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88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284件、阶段办结4件,办结率98.6%。
(一)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严格扬尘管控,分6批次曝光建筑工地28家;完成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4万户;督促整治生物质锅炉39台;查处黑烟车1192辆,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000余台。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完成了6座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8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改(扩)建污水管网51.99公里;整治完成入河排污口313个,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3件。大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完成麦积区天虹化工公司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清水鑫烨化工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深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共查改各类问题46个;加强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督导检查,医废处置率100%。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成乡镇垃圾焚烧站47座,农村垃圾压缩站69座,购置垃圾运输车辆391辆,建成农村卫生公厕2604座。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总投资10.59亿元的8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工83个,完成投资7.8亿元;全市61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39条,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全市3家矿山企业被省自然资源厅认定为省级绿色矿山。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制定出台《天水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各级河长共开展巡河16.05万人次。全面落实林长制,制定出台《天水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国土绿化,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72%,草原植被盖度增长到84.02%。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和土地整治,立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7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65平方公里。持续加强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监管,全市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部纳入省级监管平台。加快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全部建成,全市生态环境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三)加快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天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细化了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完成环评审批128件,排污许可登记管理131家,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持证率100%。严格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准入关口,2021年未审批“两高”项目。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政策要求,定期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开展监测,每月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扎实开展打击危废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涉重金属、VOCS产生企业和ODS重点行业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坚决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5件,行政处罚81件,处罚金额511.469万元;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392件,结案389件。
(五)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两微”平台和融媒体中心发布信息,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法律知晓率和覆盖面。积极承办甘肃省“六·五”环境日主会场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保成就展、环保产业成果展、书画摄影展、文艺演出、低碳徒步等系列活动,展示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持续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节约型机关等创建力度,全方位宣传普及生态环保政策法规,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通过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5天,优良比率94.5%;地表水14个国、省控断面综合评价结果均达到考核标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以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已整改的问题成效巩固,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按期完成,下一步我市将持续用力、系统部署、全面安排、压茬推进。一是从严从快,全面整改。坚持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对整改时限为2022年的10项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整改到位。二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整改办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市整改办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挥调度,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市整改办的部署,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对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质量。三是定期调度,挂账督办。市整改办统筹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日常调度。各县区、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即将达到整改时限的反馈问题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盯办督办。对整改进度缓慢、未达到整改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实施函告、通报、预警。四是从严从实,清单销号。市整改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制度。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公示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坚决避免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质量。五是强化督导,建立机制。建立市级生态环境问题督导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深挖细查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对重点问题制作市级警示片,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天水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6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天水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6项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13项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有差距(4项问题)
第一项:在督察谈话和走访过程中发现,天水市在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上仍有差距,在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上态度不够坚决,不敢动真碰硬。个别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过于强调财政自给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未靠实。
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4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2次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体会议、市环委会全体会议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等会议上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要求靠实工作责任,坚决整改反馈问题。市政府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市环委会办公室多次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问题督导检查工作,推动各类督察反馈问题及转办信访问题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举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调推进生态保护高水平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题学习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培训,切实增强各有关方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坚决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2021年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81件、行政处罚511.469万元。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二项:天水市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52个部门中,9个责任部门未规定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34个责任部门还需补充完善相关责任。
整改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规定,我市于2021年8月27日制定印发了《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环委会办公室按照《责任清单》督促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推动形成“大生态、大环保”的工作格局。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三项:部分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对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领会把握、实践运用不到位、不深入,生态文明理念树的不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执行不强。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河湖长制细化分解不具体、督办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和日常学习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中各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把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严格落实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包抓责任制,不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制定印发《天水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天水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项规划(2021—2035年)》,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四项:天水市至今未编制河道管理、水域岸线保护规划,对河道管理和水域环境治理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整改情况:
指导制定《籍河、牛头河、后川河、榜沙河和通关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落实河湖水域岸线“两线四区”管控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进一步加强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切实提升岸线管理能力。督促各县区编制完成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防止非法侵占河湖岸线的违法行为发生。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6项问题)
第五项:市工信局执行产业政策不严格,在安排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未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一直未安排砖瓦轮窑淘汰工作。未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砖瓦轮窑淘汰工作,截至目前武山县仍有5家砖瓦轮窑企业正常生产。
整改情况:
督促市工信局认真研究部署砖瓦轮窑淘汰工作,进一步加大全市落后产能取缔淘汰排查整治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一律取缔。目前,武山县5家砖瓦轮窑已全部拆除,正在开展土地复耕工作。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六项:市自然资源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管乏力。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到位,重审批、轻监管,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不及时,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武山县邱家峡、甘谷县恒基采石场、清水县万通农牧责任有限公司后川采石厂等砂石料矿山未能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仍采取崩落等落后开采方式,坡面角过大,形成高陡边坡,矿区生态破坏严重,弃土弃渣随意堆放,侵占河道、破坏植被问题屡禁不止。武山县谢坡村附近砂石料矿山,在未平整覆土的情况下,就直接在开采面和砂石料堆上种树,应付了事。
整改情况:
督促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程序。组织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对照矿山开采和恢复治理“三合一”方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不力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及违规开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研究制定《甘谷县新兴镇渭水峪建筑用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武山县鸳鸯镇邱家峡建筑用石料矿生态修复方案》和《武山县罡正石料厂建筑用石料矿生态修复方案》,督促开采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区域内矿山恢复治理,清理河道弃土弃渣,修固河堤,确保行洪安全。对采矿企业开采区范围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对涉及占用的耕地和林草地依法依规退出,并对企业未履行矿山地质恢复治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针对“违规审批延续采矿权及恢复治理监管乏力”的问题,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清水县督促万通农牧责任有限公司后川采石厂,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结论:该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第七项: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部门,发挥统一监督和协调作用不够,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麦积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长期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2021年1月至7月连续超标140多天,但是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未及时进行查处,导致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大量超标污水直排渭河。
整改情况:
督促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加快麦积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该项目已完工,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目前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出水中总磷长期超标排放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9月9日将罚款缴纳到位。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督促麦积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维护,强化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八项:市住建局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工作不力,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进展缓慢,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籍河、渭河沿岸的排洪渠大部分未进行雨污分流,仅在污水入河前端进行截流收集,已截污的37条排洪渠中,有32条未进行雨污分流。
整改情况:
2016年以来,天水市市区共建设污水管道121.78公里,污水收集范围延伸至皂郊镇、甘泉镇等周边乡镇,日污水处理量由2016年的6.65万吨提高到2021年的14.14万吨。城区37条排洪渠中5条实现雨污分流,沟道污水得到收集处理。市住建局编制了《天水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2021—2025)》,计划5年内实施内涝治理工程52项,总投资约7.22亿元,将32条排洪渠全部列入改造计划,按照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用好用足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排洪渠治理和雨污分流改造,切实做好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前,秦州区正在建设1处规范化建筑垃圾填埋厂,将于2022年6月投入使用。
整改结论:该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第九项:市商务局重审批轻监管,执行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不严不实,管理浮于表面,辖区内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天水怡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汽车拆解厂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未取得省商务厅资格认定的前提下擅自开展汽车拆解;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拆解场地未硬化,拆解时产生的部分废旧机油渗漏至土壤;大量废铅蓄电池和废旧机油去向不明。
整改情况:
根据商务部2020年第2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天水怡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应在两年内重新认定。2021年7月12日,该企业将资质认定相关资料报送省商务厅;8月31日,甘肃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该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并于9月22日在甘肃省商务厅官网进行了公示,向该公司颁发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督促该企业建设完成有标准化防渗漏废旧车拆解车间,占地约500平方米,车间地面用钢筋混凝土硬化,车间内有专用废机油控油槽,目前该企业所有废旧车辆拆解工作均在该车间内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申报危废转运联单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33.169万元。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十项: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漠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监管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扯皮,在已核发的9080家食品经营许可(餐饮)单位中,还有1688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以来,全市未查处1例餐饮油烟污染违法案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纳入年度工作(执法)计划,监督管理存在盲区。
整改情况:
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将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并依法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督查检查,督促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目前全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7201户,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率达到100%。同时,根据《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餐饮经营户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解决。市生态环境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油烟排放情况自主监测,对超过标准限值排放或未按要求开展自主监测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用力不足(3项问题)
第十一项:天水市对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治理两大重点工作滞后,水土保持规划性不强,水土流失形势依旧严峻,全市还有近2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需整治;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完成率低;河道管理和水域岸线保护不到位,违法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
起草制定《天水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并经专家评审,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在“十四五”规划中重点谋划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等六大类550个项目,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为全市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积极争取治理项目,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确保完成省上分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整改结论:该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第十二项:秦安县葫芦河生态修复工程作为解决葫芦河水质不达标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生态修复工程设计、论证不科学,河道内修建构筑物违反《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文件中存在矛盾,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不规范,存在防洪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
市水务局分别于2021年5月8日、8月9日批复了《黄河中上游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2021年度施工度汛方案》和《黄河中上游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复核报告》,秦安县人民政府7月2日批复了《秦安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2022年2月编制完成《黄河中上游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3月初,秦安县委托中国环科院和山东省水利设计研究院组织专家对黄河中上游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项目水处理工艺、行洪影响等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意见,对1座曝气房和4座生物滤池进行拆除。下一步,督促秦安县根据《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复核报告的完善意见》,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强化安全管理,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整改结论:该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第十三项:甘南州卓尼县九甸峡水库作为引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但天水市未主动与甘南州沟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未真正落实。
整改情况: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积极对接联系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加强工作汇报,待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甘南州、定西市生态补偿意见后,再按照整体安排实施。
整改结论:该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15项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5项问题)
第十四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天水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整体进展缓慢滞后,但截止督察进驻,麦积区、清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严重滞后。张家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充分考虑冬季低温对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前期设计时缺少除磷单元,导致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总磷超标排放342天。
整改情况:
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并通水调试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对麦积分厂出水中总磷长期超标问题立案查处,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清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并通水调试运行,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张家川县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增设了除磷单元装置,并已通过验收,目前运行稳定,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对张家川污水处理厂水质总磷超标排放情况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十五项:天水市住建局对秦州区、麦积区排水情况底数不清,两区自来水供水约9.5万吨/天,但两区污水处理厂实际接收处理污水量已达到15.5万吨/天,大量自备水源井、建筑施工降水等排水监管不到位,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整改情况:
严格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督促各县区在政务大厅设立了排水许可事项办理窗口,接受群众咨询办理。各县区住建部门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管网排查和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管网排查,重点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同时,结合全市取水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掌握自来水覆盖区内自备井使用情况,建立工作清单,对无证采水、非法采水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十六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天水市成纪净水厂、麦积区污水处理厂、秦州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停运问题比较突出,2020年秦州区污水处理厂间歇性停止进水732小时,成纪净水厂停止进水828小时,麦积区污水处理厂停止进水1106小时,造成约420多万方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整改情况:
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天水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及成纪新城地下净水厂污水处理设施频繁停运问题开展了专项调查,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市建设局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污水处理厂停运进行审批,杜绝擅自停运、逃避监管、偷排停运等行为。目前,成纪新城地下净水厂和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运行正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下一步,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将通过联通城区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联动运行、合理分配处理水量等措施,有效增加抗风险能力,切实降低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十七项:天水市张家川县龙山镇、武山县鸳鸯镇等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生活污水长期得不到有效收集和处置。
整改情况:
张家川县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设备基础和厂区工艺管道以及暖气、消防管网的施工,目前正在通水调试。武山县鸳鸯镇污水处理厂办公用房、格栅池、消毒池、厂区硬化、绿化等建设已全部完成,在线设备已安装完成,目前该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十八项: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2020—2021年天水市实施7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配套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普遍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情况:
启动实施总投资10.59亿元的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目前全市8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工83个,其余4个正在建设。制定印发《天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指导意见》,各县区依据该《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机制,加大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3项问题)
第十九项:全市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部分汽车维修店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维护不规范。
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露天喷涂等违法行为,目前,已排查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90家,并督促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达到80%以上。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二十项:天水市未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然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明,管控措施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力度,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抽测工作,督促检测不合格机械维修复检,目前,共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827台,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941台,下发整改通知书162份,限期整改不合格机械470台。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二十一项:秦州区北园子工地、李广墓棚户区改造项目、保利时光印象工地等未完全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景坤悦城工地等渣土车清洗设施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
市环委会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并联合建设、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单位,加强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渣土车等“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巡检。督促秦州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秦州区北园子工地、李广墓棚户区改造项目、保利时光印象工地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38个,并在网站对两区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曝光,累计罚款26万元。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3项问题)
第二十二项:天水市除秦安县外,其余4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达到服务年限或即将闭库,清水县、甘谷县部分生活垃圾拉至天水市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武山县、张家川县垃圾处理厂2021年底即将闭库,面临生活垃圾无处处理问题。
整改情况:
市建设局对全市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和库存垃圾容量进行了摸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达到使用年限且库存容量已达到设计要求的,督促相关县区结合实际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扩容或重新选址建设垃圾填埋场。武山县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进行了充分论证,形成《武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论证报告》,并经专家评估认为,武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库容可继续满足填埋要求,因此暂不进行封场。张家川县已启用全县有关乡镇13个垃圾焚烧站和2个垃圾压缩站,对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同时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二十三项:天水市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建设严重滞后,除秦州区和秦安县外,其他县区尚未建设正规的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同时,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利用渣土车将大量建筑垃圾直接倾倒至自然沟壑和河道滩地中,占用土地、覆压植被等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
天水市规划委员会批复了《天水市环境卫生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对全市建筑垃圾处理进行统筹布局,逐步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目前,在秦州区皂郊镇已启动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1座,预计2022年6月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
整改结论:该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第二十四项:麦积等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自建成投运以来,未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为减少处理成本,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将垃圾渗滤液转运倾倒至市政管网。
整改情况:
麦积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21年5月与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渗滤液应急处置协议,作为渗滤液处理工程投运前临时备用处置方案。2021年8月30日,麦积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建成投运,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排放限值,并通过验收。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4项问题)
第二十五项:天水市未充分认识到反光膜的危害,未探索推进反光膜的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土地残留量大,秦安县仅2天时间就清理废弃反光膜1000多公斤。同时,现有废旧农膜加工企业无法对反光膜进行有效处置,目前主要以填埋或焚烧为主,污染问题突出,影响耕地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
整改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探索反光膜回收处理利用机制,指导鼓励各县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开展废弃反光膜资源化处理利用。各县区对废弃反光膜回收情况开展调查,摸清废弃反光膜的使用、产生和回收处理情况,组织业务人员深入乡镇、村组、果品交易集市和田间地头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果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督促乡镇结合全域无垃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所有废弃反光膜存留区域进行集中清理,做到废弃反光膜应收尽收,坚决杜绝就地填埋和焚烧现象。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二十六项:天水市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过程中,部分病死畜禽填埋场所建设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标识警示牌,风险管控不严。
整改情况:
市畜牧兽医局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政策技术指导,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填埋场所建设要求,设置填埋场所、标识警示牌,对建设不规范的督促规范建设填埋场所,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得到保障。同时,各县区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引导养殖户做到规范养殖的同时,规范处置病死畜禽,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督促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买卖、加工或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二十七项:天水市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污露天堆放,不落实“三防”措施,并将未处理的粪水排入沟渠等问题依然突出,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类信访投诉35件,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
通过宣传引导、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全市各大型养殖场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中小型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推进,目前,全市规模以下养殖场均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同时,对养殖企业审批前事先告知必须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方可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杜绝畜禽养殖废水排入沟渠等问题。大力支持县区建设有机肥加工企业,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二十八项:天水市未及时全面开展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不完善,未能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激励机制不健全,农田耕地中遗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随处可见。
整改情况:
通过合理规划,各县区布设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督促农药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通过设置宣传牌、宣传标语和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大对田间地头的日常巡查,避免农药包装废弃物就地填埋或焚烧现象发生。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滞后(11项问题)
(一)环境风险防控方面(5项问题)
第二十九项:天水市曲溪城乡供水项目曲溪水库枢纽上游汇水范围内分布李子金矿、鑫陇矿业公司、天保矿业公司历史遗留尾矿堆及娘娘坝、钱家坝、李子园三座污水处理厂,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
曲溪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库枢纽上游汇水范围内污染源调查工作,确保建成投运前完成曲溪水库枢纽上游水源地划分报批工作。秦州区、麦积区对曲溪水源保护区上游企业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确保上游环境安全。市建设局督促曲溪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护工程建设,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尾矿库管理要求,定期对曲溪水库枢纽上游尾矿库开展检查,切实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娘娘坝、钱家坝、李子园3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运行管理正常。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三十项:天水市东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顿不彻底,管理粗放,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明渠,污水直排水源地;水源地内农业种植仍在施用大量农药。
整改情况:
一是对水源地排洪渠进行了清淤疏浚,清除了排洪渠内淤积的变质水体和淤泥,并对水源地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二是完成了水源地排洪渠改造工程,形成合理泄流坡度,保证行洪安全畅通。三是对水源地内原住人口、自备饮水井及其他污染源进行了排摸,清理了水源地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垃圾。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增设了15个警示宣传栏,并通过广播、宣传单等方式向水源地周边农户进行宣传,积极引导果农、菜农使用有机肥,消除面源污染。同时,马跑泉镇建立了分片包段巡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进一步加强东部水源地管理,确保饮水安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三十一项:武山县城区第二水源地已于2019年6月建成通水,但截至督察时仍未完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
武山县于2021年10月24日将《武山县盘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0月2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报告进行第一次审查,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于12月7日进行第二次评审,并再次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于12月16日将《关于划定武山县第二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上报省政府审定。省政府于12月20日将该请示批转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查,待审查完毕后下发批复。下一步,武山县政府将根据省政府关于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批复,加快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三十二项:张家川县陇兴实业公司陈家庙铜铁矿未经专业设计和审批,就擅自施工加高尾矿库坝体,且在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向库内排放选矿尾砂;企业在尾矿库坝下渗滤液收集池人为设置溢流口,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情况:
督促张家川县陇兴实业公司严格按照《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在完成初期坝堆积后,后期堆积坝分四段逐次逐级堆筑,目前,该尾矿库已进入四级子坝运行状态,构筑、运行和监管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施工要求。于2017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20年7月3日延期,有效期限为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同时,已对张家川县陇兴实业公司陈家庙铁矿选矿厂尾矿库溢流口完成封堵,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对该尾矿库下游500米处土壤和地表水重金属进行了3次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合格,未造成环境污染。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项:天水市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对飞灰等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不规范,委托无监测资质的机构对固化后的飞灰进行监测。
整改情况:
2021年4月以来,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委托第三方公司实行每批次飞灰监测。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天水市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确定了专人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建立了固化飞灰检测台账、转运处置台账,进一步降低了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面(3项问题)
第三十四项:天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查报告指出,已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但调阅天水市自然资源局资料显示,还有12个历史遗留矿山未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
督促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在用矿山修复治理监管,对生态修复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督促督办,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整改结论:该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第三十五项:天水市砂石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整合力度不够,特别是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作为省上规划布局的砂石集中开采区,未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设置最低生产规模(产能),砂石料矿山以小型矿山居多,分布零散,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正在加快编制《天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各县区同步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合理布局项目建设规模。“十四五”期间将结合资源禀赋大力推出大型矿山,并加大小型砂石料矿山企业整合力度,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整改结论:该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第三十六项:自然资源部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动不力,全市13个大中型生产露天矿山中,仅有1个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小型砂石料矿山和粘土矿山均未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
整改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认真对照绿色矿山的相关规定以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考虑企业生产规模及产能,督促全市已有生产砂石料矿山企业和粘土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建设。目前,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关子镇水泥用大理岩矿山绿色矿山创建已完成,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矿山、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绿色矿山水泥用大理岩矿山绿色矿山已通过省级评审。同时,严格把好资源配置准入关,对设计不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新建矿山,不予配置矿业权。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履行主体责任方面(3项问题)
第三十七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810号信访件反映“麦积区北山社区张家村北山垃圾场将垃圾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掩埋,一直散发一股垃圾臭味,污染周边环境”,天水市上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督察发现,麦积区北山生活垃圾场虽已停运,未按照规范进行封场,仅对垃圾填埋场最上层进行了覆土作业,侧面仍有大量生活垃圾裸露,后期管护不到位,场区内臭味明显,且距离垃圾填埋场下方不足500处就是渭河干流,无任何风险防控措施。
整改情况:
北山垃圾场封场工程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并对垃圾厂内裸露区域完成防渗膜覆盖、排气管设置等工作,对受雨水冲刷的厂区边坡分3台完成治理,降低坡度修筑平台开挖土方2.2万方,安装埋设导气井8座,铺设防水毯9658平方米,两层防晒网1.9万平方米,修筑导水渠100余米,目前,封场工程已进入进场施工阶段。同时,落实专人日常监管巡查机制,定期对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定时喷洒药物进行除臭,并加大对周边村民的宣传力度,坚决杜绝偷倒垃圾现象。
整改结论:该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第三十八项:天水中材水泥公司超规模开采突出,石灰石采矿许可规模为40万立方米/年,2020年度实际开采量达53万立方米,超规模开采达32.5%;企业未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主体责任,弄虚作假,上报2020年度石灰石开采量为38.4万吨,恰好在许可开采规模之内。
整改情况:
天水中材水泥公司开采的矿产资源为秦州区关子镇水泥用大理岩矿,《采矿许可证》核准的开采量为40万立方米/年,实际开采量为53万立方米/年。2021年3月,由于水泥市场需求旺盛、企业产能扩大等因素,该企业申请变更生产规模。2021年7月7日,市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颁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由40万立方米/年变更为80万立方米/年,有效期由2027年6月30日缩短至2024年6月30日。2021年7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对该公司秦州区关子镇水泥用大理石矿生产规模变更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目前该公司严格按照变更后的生产规模进行开采作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均按照有关要求正常运行。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三十九项:天水市四〇七医院放射科工作场所未规范设置工作指示灯,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部分辐射工作人员未取得辐射安全上岗培训证书。
整改情况:
天水市四零七医院已对不符合要求的旧放射工作指示灯进行了拆除,规范安装了标有的“射线有害、亮灯勿入”字样的放射工作指示灯。根据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辐射应急预案的格式核内容,结合医院实际,再次修订完善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安排所有未持证人员参加全国考核,取得上岗证书。同时,于2021年9月15日医院组织未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的新入职人员进行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学习后经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7项问题)
(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2项问题)
第四十项:市水务局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推进不力;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工作不力,未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天水市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仍有19口自备井未关停,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仍使用自备水源井,大量开采地下水用于生活。
整改情况:
我市秦州区、麦积区属“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问题反映的“对已建成地下水取水工程通过替代水源,有计划的逐步关闭”是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范围内”的要求。问题中反映的水务部门核发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取水许可的情况,为原有证件到期后的延续许可,不是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取水许可。下一步,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逐步关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整改结论:该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第四十一项:天水市对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不够,取水口底数不清,天水市水务局发布的《天水市水资源管理公报》反映,2016—2019年,天水市地下水年均采水量1.34亿立方米,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市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485个,允许地下水开采量8548.83万立方米,仅占该管理公报反映取水量的63.8%。
整改情况:
制定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取水口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全面组织开展取水口排摸登记工作,全市共核发地下水取水证350个,取水量共计7570万立方米/年,农村户用小电井39800眼,取水量437.35万立方米/年,规模以下取水口1161处,取水量132.57万立方米/年,地下水年采水量0.82亿立方米。较2019年取水量减少的原因是引洮工程通水置换了城区大量地下取水量,核减了部分取水许可证。对建设项目申请取水的严格依据管理权限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建立健全取水许可台账,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备案,从严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流于形式(2项问题)
第四十二项:天水市中小河流、山洪沟道、农村河湖“四乱”问题依然存在;河道非法采砂监管缺失,涉水违法问题频发、多发。督察发现,天水远丰建材有限公司从2018年5月开始,在未履行勘测设计、立项审批的情况下,在渭河一级支流格牙沟内,以疏通清淤为名非法采砂,采砂活动造成沟道5公里范围内原始沟床、岸坡严重破坏,局部沟道比降增大,岸坡开挖面直立,坡面裸露,形成大面积不稳定边坡,遇暴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麦积区水务和清水县自然资源部门不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程序不规范,项目审批不严肃,随意签注意见,凭空审批专项报告,多次查而不处,纵容了企业长期非法采砂。
整改情况:
麦积区已对格牙沟碎石机制砂生产线设备已全部拆除,并对沟道进行了平整、恢复场地原貌。按照河湖长制专项督察组意见,麦积区、清水县水务局委托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格牙沟沟道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完成下切沟道拦砂坎建设,完成沟道两侧坡脚区域绿化工作;清水县对两处山体滑坡面已完成修复治理。同时,市纪委监委对格牙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涉及的失职失责等相关问题已完成调查,市公安局对格牙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涉及的刑事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对该企业负责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已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四十三项:漳县昌昊石料有限公司在武山县榜沙河上违规架设便桥,侵占河道岸线;华建新材料公司在麦积区伯阳镇南集村挖山取土,在沟道内堆积土方,影响行洪安全;秦州区罗峪沟赵家河村平天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在路基垫方作业时,对临河路基堤岸堆积的隧道渣土未进行夯实,造成渣土在河岸边积留;麦积区马跑泉镇石咀村两家洗砂厂将洗砂污水直排东柯河内。
整改情况:
武山县对漳县昌昊石料公司私自搭建的便桥已全部拆除,对产生的废料已全部清理,对侵占的河道岸线进行了腾退。麦积区对石咀村两家非法洗砂场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推平场地,加大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防止非法洗砂场死灰复燃;秦州区对中梁镇赵家河村临河路基堤岸堆积的隧道渣土进行了夯实处理,对侵占河道岸线的部分渣土进行了清理转运。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涉水问题整改敷衍了事(3项问题)
第四十四项:天水市河湖长制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上下游、左右岸管理责任不明晰,联络协调不顺畅,导致防治目标不同向,工作落实不同步,问题整改难落实。
整改情况:
天水市河长制办公室分别与平凉市、定西市、宝鸡市河长制办公室签订了《跨市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建立了联合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管理制度、跨市界河流信息共享等制度,并确定了市、县级联络员。结合“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各县区“河湖四乱”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与定西市、陇南市、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四十五项:水务部门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未纳入问题台账,整改过程中办法不多,措施不力。调阅河湖长制排查整治问题各类台账发现,部分县区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国家、省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比地方自查摸排问题多。水利部黄委会交办天水市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整改落实缓慢,目前整改销号率为68%。
整改进展情况:
积极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春雷2021”河湖管护攻坚行动、聚焦小微边共建幸福河等行动,以市级河流及重要支流、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周边河道为重点,对沿河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问题台账,推动巡河问题高效整治。2021年国家、省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21个、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4个、“春雷2021”河湖管护攻坚行动查找问题31个、聚焦小微边共建幸福河专项行动发现问题23个、涉水生态环境问题56个,共计124个问题均已整改销号。水利部黄委会交办我市7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7个,剩余14个问题整改清单措施落实情况待批复。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四十六项:秦州区平南镇沿河道周边70余户住户及商铺,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乱堆在猫眼峡河道内。秦州区藉口镇四十铺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在河道内。
整改情况:
组织实施总投资10.59亿元的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目前,全市8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工83个。秦州区平南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已完成建设且正常运行;藉口镇将镇区生活污水接入秦州大道沿线市政管网,确保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不外排。同时,秦州区严格落实镇(村)河道巡查监管机制,结合全域无垃圾整治工作,对秦州区平南镇、藉口镇河道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完成清理。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