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四十四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河湖长制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上下游、左右岸管理责任不明晰,联络协调不顺畅,导致防治目标不同向,工作落实不同步,问题整改难落实。
整改目标:加强跨市界河流管理保护,建立跨市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明细流域岸线管理责任,加强协调联络,确保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天水市河长制办公室与平凉市、定西市、宝鸡市先后签订了跨市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建立了联合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管理制度、跨市界河流信息共享等制度,确定了跨市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市、县级联络员。结合“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各县区“河湖四乱”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与定西市、陇南市、宝鸡市先后签订了《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