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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2-27 21:19 信息来源: 环境督查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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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三十九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四〇七医院放射科工作场所未规范设置工作指示灯,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部分辐射工作人员未取得辐射安全上岗培训证书。

整改目标:督促天水市四〇七医院尽快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辐射安全防护水平。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九项问题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天水市四零七医院拆除了不符合要求的旧放射工作指示灯,安装了规范的“射线有害、亮灯勿入”标识的放射工作指示灯。根据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辐射应急预案的格式核内容,结合医院实际再次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成了修订。统筹安排所有未持证人员参加全国考核,获取上岗证,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同时,于2021年9月15日医院组织未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的新入职人员进行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学习后经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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