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三十六项
反馈问题:自然资源部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动不力,全市13个大中型生产露天矿山中,仅有1个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小型砂石料矿山和粘土矿山均未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
整改目标:督促新建及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步伐。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市自然资源局认真对照绿色矿山的相关规定以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及产能,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程序逐步推进,督促全市已有生产砂石料矿山和粘土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建设。目前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关子镇水泥用大理岩矿山绿色矿山创建已完成,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矿山、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绿色矿山水泥用大理岩矿山绿色矿山已通过省级评审。同时,严格把好资源配置准入关,对设计不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新建矿山,不予配置矿业权。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