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三十一项
反馈问题:武山县城区第二水源地已于2019年6月建成通水,但截至督察时仍未完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整改目标:完成武山县城区第二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武山县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针对武山县第二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武山县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问题整改,于2021年10月24日将《武山县盘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0月2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报告进行第一次审查,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于12月7日进行第二次评审,再次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于12月16日将《关于划定武山县第二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上报省政府审定。省政府于12月20日将该请示批转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查,待审查完毕后下发批复。
下一步,武山县政府将根据省政府关于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批复,统筹加快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