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十六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过程中,部分病死畜禽填埋场所建设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标识警示牌,风险管控不严。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规范病死畜禽填埋场所建设,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得到保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六项问题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市畜牧局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政策技术指导,对全市畜禽养殖户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填埋场所建设要求,设置填埋场所、标识警示牌,对建设不规范的督促建设规范填埋场所,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得到保障。同时,各县区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引导养殖户做到规范养殖的同时,规范处置病死畜禽,防止发生次生危害。各县区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买卖、加工或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