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项
反馈问题: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漠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监管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扯皮,在已核发的9080家食品经营许可(餐饮)单位中,还有1688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以来,全市未查处1例餐饮油烟污染违法案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纳入年度工作(执法)计划,监督管理存在盲区。
整改目标: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督办、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将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并依法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督查检查,督促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目前全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7201户,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率达到100%。同时,根据《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餐饮经营户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解决。市生态环境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油烟排放情况自主监测。对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排放或未按要求开展自主监测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