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五项
反馈问题:市工信局执行产业政策不严格,在安排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未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一直未安排砖瓦轮窑淘汰工作。未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砖瓦轮窑淘汰工作,截至目前武山县仍有5家砖瓦轮窑企业正常生产。
整改目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的砖瓦轮窑,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武山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五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督办、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
市工信局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研究部署砖瓦轮窑淘汰工作,进一步加大全市落后产能取缔淘汰排查整治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一律取缔。目前,武山县5家砖瓦轮窑已全部彻底拆除,正在督促企业开展土地复耕工作。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