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52个部门中,9个责任部门未规定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34个责任部门还需补充完善相关责任。
整改目标:参照《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督促各级各部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逐级传导,压实责任,联动抓好落实,加快形成“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督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推动“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各县区参照《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县区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达到整改要求。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