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七项
反馈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部门,发挥统一监督和协调作用不够,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麦积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长期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2021年1月至7月连续超标140多天,但是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未及时进行查处,导致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大量超标污水直排渭河。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
整改情况:针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七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督办、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
经开区管委会通过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督促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公司加快麦积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度,该提标改造工程现已完工,并于7月5日开始通水调试运行,目前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同时,针对该厂出水中总磷长期超标排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查处,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7月29日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罚款已于9月9日缴纳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督促麦积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维护,强化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达到整改要求。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
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38项).docx
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33项).docx
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32项).docx
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30项).docx
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24项).docx
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17项).docx
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16项).docx
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9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