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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2-05 10:50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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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5日至24日,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水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并于9月18日,向天水市正式反馈督察报告。天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4次市委常委会会议、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按照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争分夺秒的紧迫意识、较真碰硬的严实举措,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整改清零,不断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以上率下,包抓督办;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推进整改,确保实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持续提升。其中,到2022年底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方面13类46项问题,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信访件办理工作要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全市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等空气质量指标达到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无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考核达标比例达到100%;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农村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夯实。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问责办法和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明晰上下游、左右岸联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行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生态环境网络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落实督导检查制度,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天水市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方面13类46项问题,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形成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在此基础上,将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协同开展,提出了四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事项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要问题直接督办,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等职责。认真落实河湖长制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任务严重滞后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VOCs深度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施工扬尘防治管控力度,坚决淘汰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轮窑,全面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渭河、葫芦河、散渡河等综合治理。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集中整治地下水超采、违规排放建筑施工沉降水等问题,依法依规关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放等问题;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依法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动,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优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布局和纳污容量,严格规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处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渗滤液违法行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建立健全回收处置激励机制;加强病死畜禽填埋场所规范化建设,强化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促落实“三防”措施,杜绝畜禽粪污露天堆放,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染、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加强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风险、除隐患。强化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加大矿山、历史遗留尾矿堆、危废产生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危化品道路运输等环境风险易发频发区域和领域日常监管检查,常态化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处置,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注重恢复治理成效。强化矿山开采监督管理,注重开采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序开采和超规模开采等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布局,统筹整合集中开采区,加快推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加快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河湖岸线利用项目整治、水污染防治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定量指标体系,加强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联防协作等长效机制。层层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持续推行“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组织体系,通过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部门联抓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法治手段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组织研究审议整改实施方案、阶段性工作报告,统筹协调和会商解决整改工作重大问题,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整改、协调调度、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逐项列出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靠实整改责任,确保政策、责任、资金、技术对应落实到位。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任务。市整改办严格落实调度预警通报制度,对整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调度情况报市级包抓督办领导,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规范销号验收。严格落实核查验收销号制度,坚持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验收销号一项,确保整改质量。各责任单位对已完成整改或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验,收集整理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同时制作电子文档报市整改办。市整改办组织督导单位对整改自查自验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核确认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按照相关要求上报省整改办。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纪委监委对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市整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推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推进问题整改的有关工作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以及整改进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天水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抓好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一抓到底,切实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全面提升天水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用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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