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1项
反馈问题: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甘肃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深刻,一提发展就想着铺摊子、上项目,有时不惜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一些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总是强调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历史欠账多等客观因素,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干部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有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能拖则拖,导致愈演愈烈,有时突破底线乱作为、甚至出现谎报瞒报的严重情形。
整改目标: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整改情况: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市、县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市委组织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年度市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计划,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引导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印发《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
市、县区党委、政府采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办公会议等形式,定期听取和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天水市市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程序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根据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年初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分解具体任务;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工作调度,通过及时下发提醒函、督办函和召开推进会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美丽天水监测评价考核,实施美丽天水建设进程评估,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切入点,着力加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了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回头看”行动。积极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召开全市2024年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助力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实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方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3家企业,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到应赔尽赔,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按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典型案例,市纪委监委责令3家单位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2家单位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4人,批评教育2人;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99件群众举报件,各级纪委监察机关问责12人,约谈13人,责令整改企业40家,处罚86.35万元。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验收意见:经核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反馈,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1.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兼传真);邮箱:tsszgb2@126.com
2.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邮箱:zgb841864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