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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629N/2022-09136
  • 组配分类: 救助政策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3-1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2-03-14
  • 标题: 关于印发《天水市2022年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水市2022年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4 信息来源: 天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天水市2022年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民政局

2022年3月9日

 

天水市2022年巩固拓展兜底

保障成果工作要点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巩固脱贫兜底保障成果、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全省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全市民政重点工作安排,我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等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各级社会救助业务人员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培训、研讨交流、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兜底保障政策业务学习,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全面系统掌握业务政策知识,抗牢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坚决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目标任务。

二、扎实推进重点任务

(一)提高救助保障水平。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为要求,按照省级指导标准,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合理确定我市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兜底对象人均保障水平稳定超过脱贫成果后评估验收标准。紧盯入户排查、精准认定、新标准执行、资金发放等重点工作,压实各级责任主体,提早完成提标提补任务。

(二)落实落细救助帮扶政策。加快推进《天水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天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按照新规定开展低保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以及特困人员认定等工作。在核算保障对象和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时,落实“对必要的就业成本和因病因残因学大额刚性支出进行扣减,合理计算赡养(抚、扶)费用,对维持生产生活必需的财产予以豁免,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当年指导标准的低保家庭实行渐退”等帮扶措施,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对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

(三)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聚焦民政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承担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的首要任务,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个人申请、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救助模式,紧盯5大类13种低收入人群,继续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信息,及时对监测预警系统反馈的红色、橙色信息入户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救助一户、动态清零一户”。充分调动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入户排查的广度与深度,推动走访摸排常态化,切实摸准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及时落实救助政策,确保“漏兜、漏保”问题清仓见底。

(四)抓好重点人群兜底保障。强化防止返贫责任落实,与乡村振兴部门、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比对长效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全面入户核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以未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重病、重残、弱劳动力人口等为重点,深入调查排摸,建立工作台账、问题台账,全方位、多层面、精细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五)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全面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重点任务,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对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人员,及时给予急难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困难情形协同相关部门给予专项救助,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六)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在审批对象时科学确定支出型对象的困难持续时间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较轻、较重、重大的情形,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科学确定救助标准、加强救助政策衔接,提高救助精准度和时效性。

(七)提升基层经办服务效能。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核对、审核确认的实施程序。聚焦“放得稳、接得住,管得好、效果实,对象准、保得快”的目标,深入调研论证,总结麦积区试点经验,围绕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管理,制定《天水市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天水市特困供养审核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推广,推进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工作,不断增强救助工作的时效性。

(八)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出台《推进落实<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坚持线上申请与线下申请相结合,及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定期对持证残疾人信息与各类救助对象信息进行比对,全面推行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和筛查比对“主动办”、与低保审核确认“同步办”。

(九)深化“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成果。以“全省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为契机,以村党支部为主体,积极衔接有关部门,动员组织村干部和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关爱服务行动,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总结“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成果,完善县级干部包抓县区工作机制,市、县、乡、村联动开展大回访,掌握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政策执行的可及性和实效性。

(十)巩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成果。围绕满足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照料、生活服务需求,推动亲属照料、社会服务、集中供养深度融合,深化拓展“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成效,督促县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日常监管,健全服务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提升“四个一”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关爱保护、精神慰藉等服务,切实改善生活质量、精神面貌和居住环境,坚决防止“视觉贫困”问题反弹。

(十一)持续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职能作用,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结合定期入户走访情况动态完善数据信息;督促被委托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照料和日常学习,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将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实现动态更新,认真落实巡访登记制度,对巡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妥善处置,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着眼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八个一”关爱服务活动,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在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二)全力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严格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申请、受理、初审、确认程序,精准认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退出机制,通过主动排摸,及时对儿童父母情况发生变化、不在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终止保障资格。

三、凝聚兜底保障整体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抓县区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业务指导、调研督查、统筹调度,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区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细化明确重点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确定路线图、时间表,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同时,县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等协调机制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相关单位及乡镇政府联系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区要认真抓好国家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和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考核实地评估核查督导反馈问题,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反馈问题和各类监督检查、调研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整改。要将整改要求贯彻到具体工作中,重点针对整改不彻底、易反复的问题和兜底保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持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各类问题清仓见底。

(三)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将落实中央和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困难群众遇到的各类问题,共同维护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加强兜底保障重点任务、突出问题的督检指导,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方,采取印发通报、约谈提醒等形式促进落实。做好兜底保障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化经办人员作风建设,严格资金分配、发放管理、支付使用等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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