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1-04166
- 组配分类: 救助政策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6-2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6-25
- 标题: 天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民政局印发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市民发〔2021〕39号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民政局
2021年6月8日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甘民发〔2021〕3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提升兜底能力和服务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四个不摘”要求,五年过渡期内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有保障。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兜底性服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
1.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规范实施程序,强化督查指导,推进任务落实,切实兜住兜牢贫困之底。一是精准认定兜底对象。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二是优化“单人户”施保政策。将“单人户”施保范围扩大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当年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性”保障兜底,做到应兜尽兜。三是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衔接,对易致贫返贫人口定期调查排摸,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强化急难救助措施。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五是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发挥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作用,健全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救助合力,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等情况,及时转介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六是完善救助帮扶措施。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对低保对象和新申请救助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生产和就业成本,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6个月以内的渐退期(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实施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2. 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和妇女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明确探访对象、探访内容、探访程序及工作要求,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等,通过走访排查,掌握基本信息,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及时了解和评估“三留守”人员生活情况、家庭赡养(抚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做好“三留守”人员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工作(牵头科室:养老和儿童福利科;实施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3. 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一是推进常态化社会化照护服务。加大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摸底排查力度,建立健全服务需求台账,稳步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二是鼓励引导社工力量参与。开展乡镇社工站试点,聚焦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不断加大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三是提升社区专业化服务水平。督促指导各县区探索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心理支持、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牵头科室: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实施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4. 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任务落实。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联系对接,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确保监测预警工作持续有力开展。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依托部门信息资源,加强经济状况核对,将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1.5倍范围人口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系统,确保对其及时实施监测预警。三是妥善处置预警信息。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低收入人口,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以预警信息为重点,在规定时限全面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应救助政策;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台账,持续跟踪关注,切实防止返贫致贫(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实施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二)优化民政领域政策供给,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5.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优化政策供给,加快建成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完善对象认定办法。健全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细化保障条件,完善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二是提升救助供养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家庭监护照料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集中供养三种形式相结合,根据评估认定结果和监护人的意见,合理确定照料服务方式,签订服务协议,盯紧压实责任,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深度融合,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三是加强统筹调度推进任务落实。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强化部门协同,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相应的专项救助。四是健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的衔接,形成救助制度合力(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实施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6.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同执行情况监管。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县级供养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照护服务能力。盘活乡镇敬老院设施资源,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幸福院和居家老人。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用好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设施,丰富互助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2000名,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牵头科室:养老和儿童福利科;实施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7. 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与残联组织配合协作,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严把残疾人等级鉴定质量,加快《残疾人证》办理发放进度;优化两项补贴申办程序,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切实做到应补尽补。一是提高两项补贴标准。探索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将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含以上四种类别的多重)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统一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其他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继续保持为每人每月100元。二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按照民政部的安排部署,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三是积极开展助残服务。探索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组织实施“福康工程”“福彩助残”公益项目,确保符合条件的更多残疾人能及时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牵头科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实施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三)强化治理提升服务水平,助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8.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一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基础作用。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委会推动乡村振兴能力。完善农村议事协商制度,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二是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按照规模大小、人口多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分类治理。持续推进甘谷县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积极参与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不断探索乡村治理创新经验。三是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争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组织农村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增强农村社区治理能力(牵头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实施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9. 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继续组织参加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继续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鼓励支持各县区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提升社会认同感,推动社会工作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困难群众等方面有序发展。做好“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宣传在扶贫济困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等(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实施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10. 积极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对照《甘肃省设立镇标准》《甘肃省设立街道标准》,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域内符合条件乡镇积极稳妥开展设镇、设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充分发挥行政区划资源优势,大力促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经济深度融入中心城市、城市群、区域经济板块发展,全面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进一步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确保每个标准地址名称准确无误,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传承,发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三是依法推进边界联检。积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强对边界地区矛盾纠纷隐患的预判和排查,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维护好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牵头科室:区划地名科;实施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力亲为,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强力推进,牵头负责同志指导业务、督促落实,健全完善保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列出时间表、规划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多措并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人才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配强配齐县、乡工作人员,加快推进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要分级分类开展政策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各类人才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和社会救助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抓好2020年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民政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在全市民政系统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消极应对、不担当、不作为的,抄送县区政府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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