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2-09135
- 组配分类: 救助政策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4-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2-04-08
- 标题: 天水市民政局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民政局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甘民电〔2022〕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年7632元提高到8244元(由每月636元提高到687元),较2021年提高612元(每月提高51元);人均补助水平根据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同步提高。
(二)农村低保。全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4788元提高到5268元(由每月399元提高到439元)。每人每年补助水平一类对象由4788元提高到5268元(由每月399元提高到439元),二类对象由4536元提高到5004元(由每月378元提高到417元),分别较2021年提高480元、468元(每月分别提高40元、39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继续保持不变,每人每年分别为1008元、696元(每月分别为84元、58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继续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每人每年由9924元、6228元分别提高到10728元、6852元(由每月827元、519元分别提高到894元、571元),较2021年分别提高804元、624元(每月分别提高67元、52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评定为三个档次,参照全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每人每年一档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4800元提高到5412元(由每月400元提高到451元),二档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3360元提高到3612元(由每月280元提高到301元),三档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1680元提高到1800元(由每月140元提高到150元),分别较2021年提高612元、252元、120元(每月分别提高51元、21元、10元)。提高补助标准后,城市特困人员每年供养水平分别达到一档的16140元、二档的14340元、三档的12528元(每月一档的1345元、二档的1195元、三档的1044元),农村特困人员每年供养水平分别达到一档的12264元、二档的10464元、三档的8652元(每月一档的1022元、二档的872元、三档的721元)。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8%,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由每人每年16320元提高到17640元(由每月1360元提高到1470元),社会散居的由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12960元(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1080元),分别较2021年提高1320元、960元(每月分别提高110元、80元)。
二、实施范围
(一)现保障对象。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前,已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经入户调查核实,继续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根据新的指导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和支出等情况重新确定人均补助水平或者家庭保障类别,特困人员重新评估生活自理能力档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直接按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并按以下要求补发提标提补资金。
1. 城市低保对象。家庭补发低保金=(新的月人均补助金-原月人均补助金)×保障人数×应补发月数(对户内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大中专学生提高补助资金的家庭,按每人补发标准、时间分别计算)。
2. 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补发低保金=(现保障类别月补助标准﹣原保障类别月补助标准)×保障人数×应补发月数(保障类别发生变化的,从调整当月计算补发数量)。
3. 城乡特困人员。每人补发供养金=(现基本生活标准﹣原基本生活标准+现照料护理标准﹣原照料护理标准)×应补发月数(户内有2个以上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档次不一致或者今年重新调整的,按每人补发标准、时间分别计算)。
4.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补发保障金=(现保障标准﹣原保障标准)×应补发月数×保障人数。
(二)已清退对象。对于1-3月份死亡、户口迁出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超龄、抚(扶)养关系发生变化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从次月起停发低保金或者终止供养的规定,1月份发生上述情形的补发1个月的提标提补资金,2月份发生上述情形的补发2个月的提标提补资金,3月份发生上述情形的补发3个月的提标提补资金。执行新的保障标准前,因家庭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原指导标准退出城乡低保的,因赡(抚、扶)养关系发生变化退出特困供养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后未纳入城乡低保的,经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比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新的指导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要按程序重新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三)新纳入对象。对于从4月份起拟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新的指导标准和家庭人均收入、支出情况,计算差额补助水平或给予全额保障;农村低保对象按确定的保障类别,执行新的补助标准;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执行新的基本生活标准,并根据自理能力评估档次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集中供养、社会散居情况,直接按新的标准给予保障。
三、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以及不在提标计划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其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提标所需资金从省级补助资金中支出,各项救助补助资金全部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制度,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各县区要强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本级预算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完成时限
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以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提补任务,补发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对今年已入户核查的各类原保障对象、4月底前审核确认的新保障对象,从5月起按新的保障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增强救助保障时效,确保提标提补工作月月有进度、有序推进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是省、市党委和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盯紧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提标提补任务。
(二)全面排查摸底,精准认定对象。各县区要结合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和全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作用,集中组织县、乡、村工作力量“拉网式”入户排查,摸清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救助需求底数和各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严肃整治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增强群众求助的可及性。要严格按照新的保障标准,认真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已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象,要全面落实“必要就业成本和因病因残因学大额刚性支出扣减,赡养(抚、扶)费用计算办法,以及对维持生产生活必需的财产予以豁免”等政策规定,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提高对象认定的精准度。特别是要通过落实城市低保重点对象补助资金上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动态评估等措施,补齐我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与全省平均值差距较大的短板,满足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需求。
(三)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范围,强化联动配合,按时足额拨付,全程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严厉打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推进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要高度重视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明确资金投入、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的各项目标,规范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客观公正地做好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四)深入督查指导,推进任务落实。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加强政策业务指导,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要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将提标提补作为民政重点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认真排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坚决防止出现“错保” “漏保”“漏兜”等问题;要严厉查处各级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提标提补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各县区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乡镇(街道),全面启动实施,并分别于5月10日、6月10日前报送一次提标提补工作进展情况,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市民政局、财政局将适时对提标提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附件:天水市落实2022年提标提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天水市民政局 天水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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