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tssrmzfbgs/2026-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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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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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3-11
- 标题: 天水市残疾人“两项补贴”
天水市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2.《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21〕124号)。3.《天水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天市民发〔2022〕48号)。
二、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已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外地户籍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按业务属地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补贴对象为城镇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我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第二档补贴对象为农村三、四类低保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补贴对象为智力、精神一、二级和肢体、视力一级的残疾人,我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第二档补贴对象为听力、言语一、二级和肢体、视力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了100元。
四、政策衔接
“两项补贴”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等制度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高龄、伤残抚恤、高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办理流程
本市户籍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的,需提供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银行折卡的复印件,财政供给的残疾人需提供未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老年福利津贴(补贴)的证明材料;外地户籍残疾人在本市申请两项补贴的,按业务属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受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均可采取线下、线上申请方式,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全国任意地乡镇(街道)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线下申请:持相关材料向乡镇提出两项或者其中一项补贴申请;线上申请: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提交电子申请材料或者查询、修改两项补贴证明材料。
线下申请:个人申请——乡镇受理——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县区残联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定——发放补贴——信息录入。线上申请:通过移动端提交申请材料后,业务属地按线下申请流程,采取“跨省通办”方式“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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