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tssrmzfbgs/2026-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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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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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2-11
- 标题: 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供养审核认定期间,申请人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对象类型】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学、因病、因残等必需支出(个人负担)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有关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救助标准】支出型救助标准: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救助金额=城市低保指导标准(715元/人·月)×申请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困难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急难型救助标准:根据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住房、生活必需用品损毁的程度,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紧急抢救治疗所需费用和家庭特殊困难等实际情况,确定为困难程度较轻、较重、重大3种类型。
【申请方式】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授权书。
【审批权限】800元以内的急难型“小金额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审批(1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所需资金报县区民政部门核拨);困难持续时间2—6个月的支出型救助和困难程度较重、重大的急难型救助,由县区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县区民政部门报县区政府审定。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拟救助对象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公示—发放救助金。支出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一榜公示,县区接到审核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审批,二榜公示后发放救助金。急难型救助应缩短办理时限,困难程度较重、重大和情况特别紧急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实行“先行救助、后置审批”程序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办手续。
【咨询电话】 天水市民政局:0938-8223914 秦州区民政局:0938-6815572
麦积区民政局:0938-2611096 秦安县民政局:0938-6521487
甘谷县民政局:0938-5621277 武山县民政局:0938-3261616
清水县民政局:0938-7151521 张家川县民政局:0938-788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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