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tssrmzfbgs/2026-00019
- 组配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5-12-31
- 标题: 天水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天水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指导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均可按“整户保”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内)中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四级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四级及以上精神残疾人,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以及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按“单人户”申请。除上述对象外,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均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中,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实际收入。计算申请家庭工资性收入时,对必要的就业成本进行扣除。对因病、因残疾康复治疗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和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及异地治疗住宿费等刚性支出进行扣减;对家庭成员中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及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进行扣减。在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予以扣减,高中生可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予以扣减,接受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可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予以扣减。婴幼儿(3岁以下)、孕产妇、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营养费按每人每月110元扣减;学龄前儿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的照护费按每人每月110元扣减。
【家庭财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存款(包括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对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筹集的医疗费用、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重度残疾筹集的康复费用、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筹集的教育费用等特殊情况的金融资产总额标准适度放宽。
2.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院)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父(祖)辈留下农村宅基地祖屋且不作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对城镇有1套(栋)居住用房(人均面积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同时拥有一套(栋、院)农村宅基地住房的(非父(祖)辈留下),不认定为居住用房超出标准。
3.无5万元以上消费型机动车辆或者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当年购买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确定;没有购车票据的,车辆现值可参考二手车市场评估价格、互联网二手车买卖平台评估价格或商业保险车损险当年度保额价值予以确定;非当年购买的,可参照商业保险车损险当年度保额价值予以折旧确定;大型农机具购置价格中不包含农机具购置补贴。
4.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未超过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属于脱贫人口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可视为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低保标准】天水市各县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715元/人·月(8580元/人·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465元/人·月(5580元/人·年)。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标准,按低保指导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差额补助;农村低保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等情况分为四个保障类别,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一类对象465元、二类对象442元、三类对象89元、四类对象62元。
【申请方式】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经办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拟保对象公示(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县区民政局抽查—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确认结果长期公布—发放低保金(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乡镇、街道履行审核确认责任,县区按比例抽查)。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办理时间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天水市民政局:0938-8223914 秦州区民政局:0938-6815572 麦积区民政局:0938-2611096 秦安县民政局:0938-6521487
甘谷县民政局:0938-5621277 武山县民政局:0938-3261616 清水县民政局:0938-7151521 张家川县民政局:0938-7881140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