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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629N/2021-04889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8-1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8-20
  • 标题: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8-20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

七届六次会议第1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雷鹏英、史登峰、何开绪、贾斌、姚永彦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我市双拥政策制度及建立督办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收到该建议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确定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我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拥工作的政策规定

双拥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国防强大,事关社会和谐、人民福祉,是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协调发展不可或缺的特殊组成部分。国家制定出台《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双拥工作作了具体规定,确保了双拥工作的规范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社会性。为全面落实军人优先优惠优待政策,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退役军人安置等问题,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省上也制定出台了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执行性、操作性强。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等规定,目前,我市没有权限就双拥工作相关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如我市因开展双拥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就贯彻实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二、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我市双拥政策规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实施部门、机构负责起草”。第十六条规定:“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初审,征求各方意见并经起草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后,形成草案,报请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按照《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15号)关于市司法局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等工作。鉴于前述规定,市司法局行政管理职能中并不涉及双拥工作,不是双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不履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职责。如我市因双拥工作开展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前置把关作用,聚焦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发程序和文件内容等方面,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并审慎提出审核意见,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司法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普法宣传教育方面,积极指导督促相关方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对《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在办理政府法律服务事项和制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对涉及双拥工作的相关内容,将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孙文静          联系电话:0938-8296396

天水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7日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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