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0-04622
- 组配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7-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8-02
- 标题: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
七届六次会议第1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伊平、马成华、任继文、刘天泉、裴子本、夏存林、史永国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快天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建议”已收悉。收到该建议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确定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进行了请示汇报。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
按照国家、省上相关工作要求,2020年3月市政府办印发《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2025年实施方案》,对全市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的城市生活垃圾工作机制。我市已在秦州区大城街道、麦积区桥南街道及公共机构范围内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以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引领,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积累经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在城区范围内共投放垃圾分类收集箱(桶)12524个、生活垃圾分类车辆235台、四分类垃圾亭50组、分类语音提示杆40套,重点区域安放四分类果皮箱1400个。引进可回收物公司、餐厨垃圾收运公司对废旧衣物、可回收物、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收运,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体系建立。我市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深入,为下一步我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垃圾分类技术管理的研究较为充分,但法律方面的规定较少,尚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但前述法律法规仅作了原则性、指引性的规定,工作实践中执行力较差,且缺乏法律责任规定,严重制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地方立法层面,北京、广州、南京、深圳、厦门等发达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近几年率先就垃圾分类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在政策、技术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但发达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欠发达地区有较大差异,直接学习借鉴其在城市生活垃圾方面经验做法缺乏可行性。我省虽于2019年印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但目前处在逐步覆盖和进一步提高过程中,现兄弟市州中仅兰州市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地方立法。
三、我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律法规依据,属于创制性立法。地方创制性立法除了要严格按照上位法的授权,在法定权限内开展立法工作外,还需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总结以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对有益经验进行推广适用,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些具有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的创制性规定。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在秦州、麦积两区区域开展,工作开展时限短,存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还不完备、相关配套措施还未建立、公众的分类意识和分类习惯没有得到培养等问题。另外,我市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未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对全面覆盖后存在的问题也无法进行梳理,且直接借鉴外地经验做法不能确保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因此,我市现阶段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时机尚不成熟。但鉴于城市生活垃圾地方立法的必要性,经与市住建局沟通衔接、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请示汇报,拟确定将《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作为下一届市政府任期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申报。下一步,将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待立法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地方立法工作。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对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我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有着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司法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政府立法方面,积极主动与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衔接,待立法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动我市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奠定法规制度基础。在普法宣传教育方面,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在办理政府法律服务事项和制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对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将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孙文静 联系电话:0938-8296396
天水市司法局
2021年7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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