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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629N/2021-04891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7-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8-02
  • 标题: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8-02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

七届六次会议第1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贾斌、何开绪、雷鹏英、史登峰、姚永彦代表:

       您们好!您们在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天水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暨拒服兵役实施办法》的建议”已收悉。收到该建议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确定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制定《天水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暨拒服兵役实施办法》的意见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事关国家安全、国防建设和部队发展。目前,国家已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国家开展征集新兵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并对拒服兵役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惩处措施,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等规定,我市没有权限就征兵工作相关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近年来,为贯彻兵役改革工作精神,积极适应征兵工作调整变化,一些地区制定出台了征兵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我市因开展征兵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就贯彻实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二、关于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军分区动员处制定《天水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暨拒服兵役实施办法》的意见

一方面,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实施部门、机构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行政管理职能中并不涉及征兵工作,不是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另一方面,按照《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15号)关于市司法局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相关职责为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并不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如我市因征兵工作开展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可由军分区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司法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普法宣传教育方面,积极指导督促相关方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在办理政府法律服务事项和制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对涉及征兵工作及拒服兵役行为惩处的相关内容,将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孙文静          联系电话:0938-8296396

         天水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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