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1-04435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5-2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5-31
- 标题: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93号
建议的答复
天发改函〔2021〕67号
尊敬的刘晓红、赵波、王兰芳、王东文、魏桂花代表:
你们好!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关注和关心。各位代表在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93号《关于对没有供暖设施低保收入家庭实施电价优惠的建议》收悉后,我委高度重视,并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就各位代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现行电价及管理权限
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803号)精神,为优化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提高电力运行效率,对销售电价峰谷时段进行了调整: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2:00-4:00、11:00-17:00;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时间。目前,电力价格政策管理权限在省级政府以上,市州政府无此项权限。
二、电价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电价政策,对用电性质为电采暖的用户执行电采暖
电价。电采暖电价分为居民电采暖电价和非居民电采暖电价两大类;居民电采暖电价又分为居民一户一表电采暖电价和居民集中式电采暖电价,其中居民“一户一表”电采暖电价执行有两种,2018年之前居民一户一表电采暖执行居民阶梯电价,2018年及以后新申报居民一户一表电采暖用户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非居民电采暖全部执行非居民集中式电采暖电价,执行分时电价。我市范围内电采暖用户采暖期统一设置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即在采暖期间执行电采暖电价,在非采暖期间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居民照明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2020年,按照“阳光业扩”工作要求,供电企业全力做好“暖警工程”供电保障工作,通过业扩配套项目和低压零星客户发展材料统一采购的实施,加快报装速度、降低接电成本,完成电采暖用户报装接电4812户,在冬季供暖前全部按期通电。截至目前,已报装用电的电采暖用户共计11254户。其中:执行居民“一户一表”阶梯电价用户307户,售电均价495.38元/千千瓦时;执行居民“一户一表”分时电价用户10002户,售电均价316.48元/千千瓦时;执行居民集中式电采暖电价用户222户,售电均价448.04元/千千瓦时;执行非居民集中式电采暖用户723户,售电均价454.38元/千千瓦时。电采暖用户售电均价为426.31元/千千瓦时。同时,对城乡低保人群和特困户每月每户给与了10度基本生活免费电量,2020年共减免电费652.53万元,共覆盖居民108412户。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清洁能源推广资金争取。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统筹使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资金,加快清洁取暖推广进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融资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新技术推广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持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区老旧房屋线路的检查与维修,挖掘电网供电潜力,优化电力保障。严格执行电采暖电价政策,降低用电费用,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拓展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持续完善基础设施。
三是加强电价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印发宣传彩页等多
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力等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不断提高公众淸洁取暖意识和电价政策知晓率,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争取优惠电价政策。向省上积极反映各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争取更优惠电价政策,切实减轻低收入困难群众冬季取用电负担。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的关心和对
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钱刚强 联系电话:0938-8299767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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