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1-04437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5-1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5-17
- 标题: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122号
建议的答复
天发改函〔2021〕62号
尊敬的伊平、李惠云、安林霞、王金原、韩彦生、冯很很、刘建新代表:
你们好!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位代表在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2号《关于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后,我委高度重视,并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安排专人进行认真办理。现就各位代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
三、下一步工作
(一)搞好宣传教育,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一是突出责任主体。农村环境治理,村民是“主角”,要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环境卫生的维护主体和农村垃圾的治理主体。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激励等方式,引导农民自觉革除陋习,养成文明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二是发挥村“两委”作用,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村庄环境卫生保洁自治制度。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方法,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可以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形式支持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通过发动广大村民积极出资,加大环境卫生建设投入;也可以通过乡规民约形式,向村民收取适当的卫生费,用于弥补村的环境卫生投入,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其效益。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钱刚强 联系电话:0938-8299767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