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1-04439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5-1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5-14
- 标题: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1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1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123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天发改函〔2021〕63号
尊敬的李慧惠云、伊平、王燕、任继文、刘天泉、周群、赵保成代表:
你们好!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位代表在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规范物业公司服务管理及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23号),我委已收悉。收到该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明确负责机构和责任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规定:“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并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精神,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宅小区除外)。
物业服务管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节点。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在为业主做好“管家”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层次不齐,业主法治维权意识不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物业服务市场服务标准不清晰、收费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突出。针对这种情况,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的《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版),又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继续实行收费审批。2019年,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以及省纪委等将整顿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及扫黑除恶的内容之一进行专项治理。我委在秦州、麦积两区选择了多家不同等级物业服务小区,对其物业服务收费和运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了成本监审,并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劳动力价格、居民收入、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地区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水平,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20年1月3日,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出台了《天水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对应《天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暂行)标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一级等级最高、四级等级最低,服务等级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越高。其中:高层住宅(带电梯住宅)一级服务1.75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1.45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1.20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1.00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无电梯住宅)一级服务0.7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0.60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0.50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0.40元/平方米·月。同时,废止了2008年原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核定住宅小区(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天市价发〔2008〕13号)文件。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出台以来,一大批物业服务收费水平偏高的小区物业收费得到了纠正并降低,市场监管有据可依,物业服务收费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社会反响较好。
二、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依法行政相关要求,由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主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小区物业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和等级评定属于住建部门的职责,我委无此项职能。原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天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暂行)标准》仍在执行,新的小区物业等级评定标准市、县区住建部门正在制定阶段,评定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就各位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小区等级评定标准和等级评定等事项,我委已反馈市住建部门。
三、强化部门协同,依法规范物业服务活动
根据甘肃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整顿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意见》(甘建房〔2020〕184号)和甘肃省住建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甘建房〔2021〕77号)等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住建部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工作职责,我委将积极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据住建部门制定的小区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结果,继续做好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根据物业运营成本和区别不同等级,客观公正审批基准价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将进一步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进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鼓励和支持小区业主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通过协商约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服务发展新格局,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促进全市物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各位代表继续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钱刚强 联系电话:8299767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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