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tssrmzfbgs/2024-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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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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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8-23
- 标题: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雷全君、汪小慧、马甲平、李小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重点帮扶县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深切关注与宝贵建议。现就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张家川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力度,在保持增长不变的情况下,将分配系数再提高5%。”的建议
2024年,市级财政在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按照衔接资金只增不减的原则,持续保持衔接资金稳定投入,确保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同时,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制定印发了《天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市级衔接资金按照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农业产业发展、畜牧产业发展等任务需求,坚持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确保支持重点帮扶县的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均衡县区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在《细则》中还对衔接资金分配的测算因素权重进行了调整,将测算因素“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等政策任务”的权重由30%调整至35%。
二、关于“适当调整产业投入要求”的建议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制定印发的《天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对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要求进行了调整,由“年度到县衔接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调整为“中央衔接资金按5%增幅逐年稳步提高用于产业的占比,2023年末达到60%以上,‘十四五’末达到70%以上;省、市衔接资金要根据实际重点用于产业发展,资金占比应当不低于60%并适当增长”。
三、关于“提高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规模”的建议
2024年,我局按照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通知》中“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相对较重的23个国家重点帮扶县”要求,将整合试点调整至秦安县、张家川县、麦积区。整合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秦安县、张家川县、麦积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围绕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等,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秦安县、张家川县、麦积区对涉农整合资金的安排使用,充分发挥了资金的聚合效益,有效缓解了资金投入压力,实现了由“撒胡椒面”到集中精准使用转变,做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力提升了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继续落实落细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升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调整优化资金投向,扎实推进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电话:0938—8213495
联系人:唐 巍
天水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