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tssrmzfbgs/2024-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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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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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07
- 标题: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郑巧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清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演中心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级财政部门非常重视和支持清水县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现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要求,积极指导支持配合清水县全力的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用于当地文化事业发展,改善城乡居民文化生活,满足广大群众追求健康文化生活的热情,有力地支持了清水县文化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关于“清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演中心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9499.68万元,总建筑面积50066.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064.15平方米(包含非遗传习所8425.69平方米,非遗保护中心8200.38平方米、非遗陈列中心4560.91平方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5014.69平方米,非遗大数据中心3862.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1.96平方米,主要使用功能为库房、小汽车停车库、设备用房,并配套给水管网、排水管网、供电线路、充电桩设备、道路硬化、铺装硬化等。目前,该项目正在完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可研、立项、环评、稳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待发改部门正式批复后,市级财政将按规定和程序在专项债券申请方面给予支持。
根据《天水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136号)精神,明确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确定了对市、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和发展建设补助的分担方式,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据此,清水县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演中心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将按照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会同清水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加大向上争取文化领域资金支持,切实增强财政对清水县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力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并视市级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清水县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同时,建议清水县在积极争取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努力培植财源,狠抓增收节支,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车晓壁 联系电话:8226614
天水市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