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2-07385
- 组配分类: 市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3-2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2-03-21
- 标题: 【文字解读】《天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文字解读】《天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修订的过程
2006年,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天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了我市应急预案。2011年,根据市政府要求,对预案进行了修订,以天政办发〔2011〕138号文下发实行。
2022年修订,我们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了多年来我市动物防疫工作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同时也学习借鉴了我省应急预案好的经验,形成了预案初稿。2月中旬,我们以市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征求了18个指挥部成员单位和7个县区指挥部的意见,对收到的反馈意见我们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和吸收。2月15日,经市畜牧兽医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了送审稿。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我们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章规范,调整和删除了与总体预案不一致的地方,主要修改的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重大动物疫情等级划分。在总则中,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四级,并按照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单病种防治技术规范,确定了各级的量化指标。
二是调整补充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2018年,为防控非洲猪瘟需要,市指挥部将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交警支队、天水机场等6个部门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明确工作职责。这次修订,又将市应急管理局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计成员单位达到18个。
三是细化了疫情预警和信息报送相关内容。对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和农业农村部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对预警分级和报告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及疫情确认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四是补充完善了应急响应相关程序。在应急响应方面,增加了疫情发生后县区、乡镇先期处置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从疫点划分、疫区封锁、无害化处理等18个方面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具体细化。
五是完善了善后处理和应急响应保障的相关内容。从灾害评估、奖惩、灾害补偿、抚恤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等方面对善后处理进行了规定。从通信、应急资源与装备、技术保障和演练等方面做了相应的保障性规定。
三、文件编制目的、依据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文件中涉及的名词术语
1. 重大动物疫情: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高发病率或高死亡率,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的动物疫情。
2. 暴发:指动物疫情在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且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2.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场所。
3.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综合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和交通等因素,将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
4.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相关文件:[天政办发〔2022〕25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天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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