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1-04680
- 组配分类: 市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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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8-13
- 标题: 《天水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解读
《天水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9号)精神,持续深化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2021年7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5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综合性改革。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本次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让更多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投资兴业,对于助企纾困、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积极作用。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改革的协同配套、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等六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接放管服”改革。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度,2021年底前,完成清单全覆盖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此次共有358项(中央事项清单351项、省级事项清单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规定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对中央事项清单和省级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法律和省级规章的立改废释,对需调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调整意见进行落实,不得额外设置任何条件和限制,防止变相审批和违规限制。
(三)按照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推进。
(四)强化改革的协同配套。一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二是强化系统协同对接;三是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四是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五是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五)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健全监管规则。三是创新监管方法。四是强化信用监管。
(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对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关键词解释
(一)“证照分离”。
“照”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是指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证”和 “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许可证件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光拿到“照 ”还不够,还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证照分离” 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将赋予经营资格的“证 ”与登记企业身份的 “照”分离开来,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
(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两类行政许可事项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第一类是只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如宗教团体)和自然人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类是针对企业建设特定项目、生产特定产品、提供特定服务、开展特定活动等的行政许可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实行“一事一批”或“一品一批”的管理模式,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因此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主管部门需对其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同时,对未取得许可证件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的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以及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前已取消审批或已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如何理解《方案》关于“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规定。
改革前,一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要求企业申办许可证件前,先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涉及许可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为此要跑两个部门。《方案》印发实施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直接去主管部门申办许可证件,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减去了企业一道办事环节。
(二)如何理解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改革前,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自行填报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改革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将会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
规范目录中的经营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经营范围”,这些行业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另一类是“许可经营项目”(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开展经营,除领取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件。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就开展经营活动,属无证违法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将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方式,依法予以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企业在银行借贷、政府采购、获得荣誉、资质审批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企业登记注册时,自主在规范目录中选择经营范围。企业选择的经营范围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件办理登记注册;企业选择的经营范围属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件及许可审批部门,并及时将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接收推送信息,按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许可证办理情况,并将有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杜绝监管空白。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三)如何理解“双告知”“双随机”
“双告知”就是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如果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涉及需取得许可证件方能从事经营的项目,市场监管部门需当场告知其哪些项目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许可证件,以及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项目将会产生哪些违法后果、受到哪些行政处罚,同时向涉及的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方便其将该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双随机”就是在部门联合监管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统筹合并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合理配置检查资源,从以往的“分散作战”向“集中作战”转变,减少对企业的检查次数。
相关文件:[天政办发〔2021〕5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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