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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629N/2021-06249
  • 组配分类: 市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1-1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1-11
  • 标题: 《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

《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1-11 信息来源: 天水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正处于冬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时期,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而且现在降水量少,平均气温偏低,随着春节、春耕生产、清明的即将到来,林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生活用火将明显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加之林下可燃物载量超载严重,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此命令。 

二、工作要求 

严格控制野外一切用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防火命令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命令明确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域。命令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及林缘草缘地带(含园地)。小陇山林区、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市区南北二山、县城周边等重点林区为高火险区。

(三)严格火源管控。命令明确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严格管理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进入林区、草原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

命令明确要全力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联防联保防线,加强辖区内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深入开展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草原区、景区的车辆和人员要接受检查。林地、园地等林草承包经营单位、个人以及林区、草原区施工单位和住户,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管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四)严肃执纪处罚。命令明确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市、县区公安、应急、林草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本命令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报警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


相关文件:[天政发〔2021〕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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