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1-04580
- 组配分类: 市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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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1-08
- 标题: 《天水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
《天水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涉及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及其他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八个方面。
(一)科技研发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中央、省、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按照设立主体级次,由省、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设立主体级次,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区给予支持。
市、县区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政府委托科研机构承担任务的,由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合理补助。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支出责任。根据相关规划自主建设的市、县区科技创新基地,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等给予支持。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中央、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自主实施的,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市、县区财政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等对市县予以支持。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确定为中央、省、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的市、县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六)科学技术普及
对国家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市、县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中央、省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县区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科研机构承担政府委托任务的,由委托方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中央科技领域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省级或中央与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省级科技领域基本建设支出按省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省、市、县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按照设立主体级次,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支出责任;二是深化改革,协同推进;三是完善制度,实施绩效管理。
相关文件:[天政办发〔2020〕137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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