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1-05679
- 组配分类: 市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1-0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1-04
- 标题: 《天水市有轨电车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天水市有轨电车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16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水市有轨电车运营管理办法》(天政发[2020]8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一期)于2020年5月1日开通运营,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环保、便捷、高效、舒适的运输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5号)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安全第一、乘客为先、需求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为了规范天水市有轨电车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7条,包括总则、运营服务管理、运营安全管理、应急和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了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管理职责。市住建部门是本市有轨电车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天水市有轨电车运营监督管理;运营单位负责有轨电车设施保护、运营秩序、安全和应急等事务管理。
二是明确了运营服务管理要求。从运营服务质量承诺、从业人员配备与取证、运营服务和安全信息告示、环境卫生管理、票务管理、乘客投诉受理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对运营单位运营服务管理的要求;从规范乘客乘车方面,提出了对乘客的乘车管理要求。
三是明确了运营安全管理要求。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运营前安全评估、建立设备设施维修体系、设置有轨电车安全保护区及安全保护区6类作业管理规定、乘客乘车禁带物品、危害有轨电车运营设施设备安全的4类行为、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9类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对运营单位、市民、乘客的运营安全管理要求。
四是明确了应急和事故处置管理要求。围绕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从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组建应急队伍及突发事件应对、交通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等方面,提出了对运营单位应急和事故处置的要求。
五是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天政发[2020]84号(有轨电车运营管理办法通知).pdf
天政发[2020]84号(有轨电车运营管理办法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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