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30611-112705-61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19-08-28
- 标题: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办公室负责主管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核等职责。
三、规范运维管理
(一)清理整合机制。一个单位在同一个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关停。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优化,注重实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对未纳入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的进行清理关停。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新开设政务新媒体。
(二)内容发布机制。政务新媒体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鼓励政务新媒体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转载发布的,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信息。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三)安全防护机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四、加强功能建设
(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解读回应水平。
(二)加强政民互动,打造网上市民服务热线。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要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问答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在发布涉及重大民生、公共权益的意见征集、调查问卷时,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经审核同意后,在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中同步公开。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形式,引导市民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共创治理新模式。
五、强化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完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责任、工作双到位。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
(二)增强工作协同。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会商机制,实现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三)严格监管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按期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抽查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对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