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30611-112651-629
- 组配分类: 市政府部门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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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14
- 标题: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市卫健委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和机制建设,为群众提供了较好的公共服务。现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现将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梳理出政务服务事项43项,全部录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二是按照市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和完善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机编办发【2019】75号)要求,全面认真梳理规范了卫健部门权责清单,共梳理出权力事项320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215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奖励19项和其他行政权力37项,责任事项2512项,追责情形1801项。三是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工作,我委共保留证明事项25项,在市政府网站统一进行了公布。四是按照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双随机”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全面完成国家全年“双随机”工作任务。五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出台了《天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有效期、“三统一”、“双报备”等制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没有出现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的规范性文件。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市政府网站卫生健康委子站公开各类信息1367条,其中反映工作动态信息1118条,政务公开信息249条(通知公告类信息52条,政策性文件信息96条,重点领域及其他方面信息101条)。积极运用新媒体宣传平台,不断加强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资源联合,全力构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宣传矩阵,持续扩大宣传合力和影响力。全年在市卫生健康委官方新媒体上发布信息267条(其中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8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29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以市政府网站卫生健康委子站作为主要途径予以对外公开;通过报纸、电视、天水在线以及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媒体等宣传平台进行发布;对各类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了公开公示;在办事受理窗口发放一次性告知材料进行公开;在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卫健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明确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申请表、申请渠道、监督方式,明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保障依申请人申请权利。截至2019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备案和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上投诉、举报统计结果显示,市卫生健康委未产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全面理顺和规范了《天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信息公开相关制度,重点抓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和重点决策公开等制度的落实。组织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业务人员集中学习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文件新要求,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向“网上政府”的认识转变。全面加强子站规范管理,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批制度相关要求,对子站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各项指标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完善,确保了我委公开信息管理规范,发布及时,内容准确。
(四)监督保障情况。2019年,我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保密审查程序,政务公开前都经过了科室负责人仔细审核、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送交市保密局确定,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定期对本系统及委机关各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机关行政效能考核当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高效。深入开展新媒体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对市直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着力破解“政务媒体僵尸化”现象,现有17个政务新媒体均运转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增4 | 562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 | 增53 | 122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7 | 增98 | 330 | |
行政强制 | 7 | 4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还不全面,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还需进一步到位。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包括内部协调机制、监督落实与追究制度,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二是加强全员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明确信息公开对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对卫生计生服务工作的有利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力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20年度目标责任书,确保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全部按季度公开。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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